行業新聞
2013國標預包裝營養標籤通則:茶葉可不強制使用
2013-01-01實施的GB 28050—2011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》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,均需強制使用營養標籤。但部分食品可豁免,如生肉、生魚、生蔬菜、水果、袋裝鮮蝦、魚塊兒、肉餡兒、木耳、蘑菇、現制現售食品等。調味品、甜味料、香辛料、茶葉、咖啡豆、酵母、食用澱粉等也可不使用營養標籤。酒精含量大於等於0.5%的飲料酒類產品、飲用天然礦泉水、飲用純淨水及其他飲用水等可不使用營養標籤。
茶葉為何可豁免?筆者認為,飲茶主要是利用茶湯,茶渣(葉底)一般棄之不用,茶葉可食部分每日食用量≤10g或10mL,而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以每100克(g)和(或)每100毫升(mL)和(或)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。因此,茶葉可以不標明營養成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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